关于催交协会会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0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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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0)浙安健协秘字第17号
各会员单位:
会费是一个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。按时缴纳会费不仅是《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事项,也是会员单位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。会员单位如未办理退会手续,就应该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
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保证全体会员的正当权益,请未缴纳上一年度前会费的会员单位,于2010年8月30日前,前往协会财务部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的单位,我会将按章程的有关规定,终止该单位一切会员权益,并报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。
交纳方式:现金或支票均可,如汇款请按下列帐户办理
单位名称: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葵巷支行
帐 号:1202027609900045156
汇款时,请将单位名称注明,以便回寄会费收据。
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:杭州市大学路28号
电话(传真):0571-56787128(87049836)邮编:310009
网 址:http;//www.zjosh.org
QQ: 1055370631
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
2010年7月30日